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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潮州市的市长汤锡坤被判刑几年?

据媒体报道,广东省潮州市市长汤锡坤因受贿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。

2017年,汤锡坤在担任潮州市委书记、市长期间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案,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2018年10月,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汤锡坤犯受贿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。

受贿行为是汤锡坤的长期行为,早在2010年,汤锡坤就开始出现违反政纪行为,以及不正当受贿行为,例如,汤锡坤在任职期间,为谋取私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204.7万元,涉嫌犯受贿罪。2015年,汤锡坤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受到中央纪委监督检查。2016年12月,汤锡坤因涉嫌受贿等罪名,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查处。

后经过审理,汤锡坤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。除此之外,汤锡坤还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没收违法所得,其被查后所得收入,作为处罚金收缴国库,汤锡坤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戒。

同时,审理案件过程中,汤锡坤的整个行贿行为被揭发和科学查证,扰乱国家政治经济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严重影响了潮州市党的建设,对汤锡坤的法律判决没有任何疑义,表明司法机关坚决采取必要文明手段根治司法腐败的坚定决心,从而警示了官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所鼓励,保持政治纪律,维护国家法制秩序。

自汤锡坤被查处以来,政府和党员都反省了自身,真诚思考,全力把握政治方向,切实落实好各项政治要求,坚决反对腐败行为,加大反腐力度,营造良好的腐败防治环境。

从汤锡坤被开除党籍的消息传出,人们就清楚地认识到不能失去政治本色,以及政府要严格执行反腐法律。并期待该案件被进一步审理,以坚定和勇毅抵制腐败,以更加严厉的惩戒,以及社会正义检察,强化腐败的打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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